6月1日起,最新细化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开始执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一揽子政策的定义是——《关于住房公积金提取相关问题的解释》(下简称《解释》)。
细化政策,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8号文形式发布。
文件旗帜鲜明,提出:为统一政策执行标准,准确把握审批尺度,便于缴存职工理解,就《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中易于歧义和缺乏操作的问题进行解释。
特别明确,解释与旧规不一致的,依照解释执行。
关键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解释》明确,自住住房是指,提取申请人购买经规划、国土及房产等有权机关批准建造、出售,供其家庭居住并拥有所有权的住房,如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有住房、单位集资住房等,不包括商用房、商住两用房及公寓等非住宅性质房屋。
这一范畴的房屋共有人,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然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申请人为共同共有人,按照平均份额确定提取金额;申请人为按份共有人,按照其所占份额确定提取金额。
房屋共有关系以及共有人所占份额的确定,以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配偶作为共有人,各自提取额度,不受共同共有关系限制,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上明确份额。
上述共有关系,各共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所购住房的支出总额。
关键词:提取金额
《解释》明确,自住住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有效法律文书 (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要求的文书为准)载明的购房总额。
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提取时,提取金额不能超过购房发票(或者收据)上载明的购房金额。
关于提取次数,《解释》细化为:申请人在发生购房行为之日起的12个月内可以提取一次;同类型提取,一年内只能办理一次。
如果购买太原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当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距申请提取日期必须在12个月之内)、购房发票。关键词: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15%
在房屋租赁时,《解释》提出,申请人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经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备案。
租住太原市行政区域以外住房时,应当提供申请人或者配偶与租住房屋所在地一致的户口簿 (或者居住一年以上的有效居住证)。
关键词:购买拆迁安置房
如果申请人在拆迁安置过程中,进行了产权置换怎么办?
《解释》提出,所发生的置换产权的实际支出,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提取时,应当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置换产权费用支出收据或者发票,其他资料按照《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的要求提供。
申请人既置换了产权,又超出补偿部分购买了面积,两种情形可以分别提供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资料,一并办理提取。
关键词: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解释》强调,将《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经相关部门审验的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修改为“《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享受时间在有效范围之内)”。
关于《太原市城市低保户信息表》,可以在太原市民政信息网中的“低保查询”中,输入职工18位身份证后进行查询并打印。取消《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规定的 “职工居住地所在社区出具的未重新就业的证明(或单位工资收入证明)”。
关键词: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后
省直单位在省直分中心重复开户的职工,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
《解释》明确,这部分职工,退休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
发生工作调动,原单位在市中心缴存,现单位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业务操作比照调离本行政区域办理。职工单位原在市中心缴存,现在省直分中心缴存,职工调离本行政区域及到国外或者港、澳、台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微评:
住房对于现在的城市人而言,无疑是头等大事,而住房公积金则是关系到住房的最关键内容,被大家投入了极大的关注。在以往的文件中,虽然也对公积金的提取等问题进行了明文规定,但由于实际情况花样繁多,具体操作中有含糊之处。此次出台的《解释》,就具体问题做出明确规范,让云里雾里的公积金使用者更加明了。详细解释的背后,是为民服务细致入微的体现。民政的核心意义便在于此,民心所系,解民所忧。
关键词: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购房贷款的范围提取申请人的范围首次提取的时间按期偿还住房贷款的凭证提取金额
以申请人提供的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的有效还款凭证计算,不得超过12个月内足额还本付息的金额及提前还本付息金额之和。
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距提取日之前12个月内足额、不足额或者提前还本付息的有效凭证。
借款人申请了购房贷款后,自开始还款之月起,按期还款12个月后,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商业银行购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时,两者的还款时间不能相加。
借款人本人或者配偶,可以申请此类提取,共同还款人或者辅助还款人均不在提取范围内。
指职工购买自住住房时,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与商业银行贷款。
购买商用房、商住两用房等非自住住房以及因其他消费产生的商业贷款,不属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范围。